审计部(医疗卫生)工作职责

时间:2023-10-03 06:21

在院长领导下,审计部依法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遵守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为:

1。负责医院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效益、各类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国家财政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等的执行和决算。 内部审计监督。

2。审查并签署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和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文件。

3。参加医院财务工作会议,对重要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其执行。

4。对医院内外部资金计划使用情况、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效率、损坏报废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5。对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持续存在的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处理。临时限制决定。对阻碍、破坏审计工作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经所在机构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6。检查和监督院内各科室财务、物资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提出完善管理、强化内控、提高效率的建议。担任研究所领导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参谋助理。

7。重大内部审计问题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